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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2022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 作

news.PharmNet.com.cn 2022-10-1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已挂网产品产生最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申报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提交价格信息。现对全部已挂网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产品范围
 
  除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外的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产品。
 
  填报方式
 
  请相关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耗材/试剂分类采购”模块,在对应的模块下完成已挂网产品最新最低参考价填报及提交工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填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完成参考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的产品视为截至目前(2022年10月8日)无新的外省最低参考价格产生。
 
  填报要求
 
  (一)外省最低参考价是指已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等价格(不包括企业自报价、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各省级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中标价或挂网价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
 
  外省最低参考价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0月8日(含);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9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二)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和价格联动采购产品应符合《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川药招〔2022〕187号)文件要求,凡不足5个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挂网产品,应及时进行价格整改。
 
  (三)企业须如实选择对应省份名称,填报的价格须低于原有“联动参考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按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企业上传的价格图文信息,应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的附件2《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的要求填报。填报完成且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信息无法撤回修改,请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由此产生的责任企业自行承担。
 
  (五)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核酸检测试剂及其配套耗材,应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44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在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中产生更低的中选价格,企业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天内向省药招中心申请调整挂网限价。
 
  价格公示
 
  所有产品价格更新信息将在2022年11月9日后择期进行公示。
 
  业务咨询
 
  窗口地址:丰德成达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两条街道大门均可进入)七楼。
 
  咨询电话:028-86931931、028-85157579。
 
  其他
 
  (一)本次更新产品参考价格信息,申报企业须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行填报及提交,其他任何更新价格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件、快递件、传真件等)均视为无效。
 
  (二)即日起,暂不接收企业对已挂网产品价格信息相关质疑,直至本轮更新的产品价格信息正式公示。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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