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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4-03-21 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 字号:放大 正常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 号),为促进省际间价格平衡,《上海市2023年第二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采购公示》药品不再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申投诉作为公布依据,原则上国家挂网监测价作为参照。已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予以公布执行,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暂不予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已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信息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执行,3月22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1。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信息详见附件2。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监测价,阳光平台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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