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采购公告(十一)
各相关企业:
根据《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4-1)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布中选结果
经企业申报、信息公开、拟中选结果公示、企业申诉和复核等程序,产生中选结果。现将中选结果(见附件1)予以公布。
二、增补供应清单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各相关企业需进行供应清单增补的,请于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hnsybjjgz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新增补供应清单(见附件2)和清单涉及药品注册批件、过评批件、上市药品目录集截图等资质材料。
申报增补清单规格应为临床常用规格,严禁申报不符合临床使用习惯的含量规格、超出治疗周期的超大包装规格等。执行过程中,中选企业应积极响应医疗机构采购申请,满足不同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不得选择性供应。
2.增补供应品种清单
十三省(区、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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