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偿献血将获赠意外伤害险
www.PharmNet.com.cn 2005-03-02 字号:放大 正常
自今年1月1日以后,天津每位无偿献血者可获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种保险年累计最高赔付额分别为5000元和3000元人民币。
按照天津市献血办和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的合作协议,一次献血200毫升者,保险期限为1年,一次献血400毫升者,保险期限为两年,但也可选择1年内上两份保险,即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累计最高赔付额分别达10000元和6000元人民币。对去年12月献血的大学生和部队官兵补办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
协议协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可根据条款规定获取相应保金,累计最高赔付额5000元(献血400毫升者可为10000元)。被保险人在工作、学习中或乘坐交通工具时因遭受主险合同所述意外伤害事故,而在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社险医保中心或保险方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方在累计医疗费用中扣除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理赔,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3000元人民币。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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