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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通事故受伤者医治成难题

www.PharmNet.com.cn 2005-06-08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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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黎家少年蒲庆文,从家中乘摩托车在前往学校的路途中,不幸从车上掉下来,因脑重伤住院。至今1个多月,仍躺在医院重症病房内昏迷,关于他的治疗费用,可难坏了家人。蒲父4年前因病去世,他们兄妹3人上学,全靠寡母周亚梅种2亩田地。全家住30多平方米的2间茅草房,无其他收入。对于这一突如其来的灾难,使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犹如在风雨中飘摇。

  这样的事情并非一件两件,经了解,不少车祸遇害者因此而陷入了类似的困境。特别是农村及城市贫困人口,往往因车祸而使全家生活陷入困境,刚脱贫的家庭因此而再次返贫,而农村合作医疗又将交通事故排除在外,巨额的医疗费用,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对于医疗机构也成为一个难题。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医院因此成了“垫钱者”,迎来了欠款高潮,如果再加上相关的康复治疗,更使医院不堪重负。医务人员认为,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医德,但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应尽快建立有关基金才能解决问题。”

  社会有关人士表示,医疗费用对于受伤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开支。如果救助基金配套实施,在对家庭困难的受伤者的治疗救助中,医院方面可否从人道主义出发,仅收取医疗成本费,可相应减少病患的经济负担,此举对于扶持弱势群体,作用不可估量。

  但现实情况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已有一年多时间了,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制度到底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目前尚未明确。一旦肇事者逃逸或者因其他情况“逃单”,病患的医疗问题就难得解决,这不仅让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受累,也同样让交巡警、医院和保险公司头疼。如果有救助基金能及时出台,机动车肇事逃逸、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致受害人伤亡和承担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破产等多种情况,均可由基金垫付。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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