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试行少儿大病医疗保险
www.PharmNet.com.cn 2005-10-10 字号:放大 正常
苏州市政府日前颁布《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明年开始,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参保家庭每户每年最多交纳60元,遇到儿童患白血病等大病时,可以享受最高9万元的补助。
《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凡苏州市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散居少年儿童,原则上都应参加苏州市区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这一覆盖范围打破了城乡界限和户口限制,只要是在苏州市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生,不论是否为城镇职工子女,是否为苏州市户口,均为少儿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享受政府财政的补助。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费的收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为减轻大病患儿的家庭经济负担,《办法》明确了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一是市级财政2006年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予以补助,以后年度逐步增加;二是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由父母单位各报销30元。苏州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儿童免缴费用,其免缴的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三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四是少儿医保基金存款利息和其他来源。
《办法》规定,参保少儿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内由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500元以上至1万元,统筹基金结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结付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统筹基金结付7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统筹基金结付80%。参保少儿发生的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的门诊专科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每人每年度在10万元以内(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可享受统筹基金90%的补助,发生的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在6000元以内可享受统筹基金70%的补助。参保少儿在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结付。但符合《苏州市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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