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及急救用药在河北将不用凭处方购买
www.PharmNet.com.cn 2005-10-13 字号:放大 正常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宣布,国家未明确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第三类药品,如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急病、急救用药等,在这个省将可凭诊断书或药店执业药师指导购买使用。
所谓第三类药品是指国家处方药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之外的药物品种。自1999年起,国家逐步加强了药物分类管理,制定了处方药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但对一部分药品并未明确规定属于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如哮喘病用药、心脏疾病的急救用药等,由于这些药品使用比较普遍并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一些地方也将其列入处方药控制范围。
河北药监部门调查群众用药情况发现,第三类药品往往是群众需求量最大的,很多慢性病患者使用这类药品具有周期长、治疗方案比较成熟的特点,限制措施给患者带来了不便,而过去实行的急救药品凭处方购买不仅很不现实,也不符合“生命第一”的药品管理原则。因此,从实际出发,河北省药监部门决定准许第三类药品凭诊断书或执业药师指导购买使用,这个政策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 相关报道
-
- 江西:买“瘦肉精”须凭处方 (2005-06-17)
- 药店五成收入来自处方药 明年起全部需凭处方买 (2005-06-13)
- 美国旧金山药店:卖注射器不须凭处方 (2005-05-12)
- 明年1月1日前我国将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2005-03-03)
- 对“慢性病及急救用药在河北将不用凭处方购买...”发表评论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