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精神疾病患者享受“慢病”医保
www.PharmNet.com.cn 2006-06-01 字号:放大 正常
黑龙江省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医保新政策,躁狂型、抑郁型和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疾病被确定为慢性疾病病种,此3类精神疾病患者可享受新的补助政策。
大庆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规定,在指定慢性疾病病种中增加躁狂型、抑郁型和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3个病种。其中,躁狂型精神病年度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基本定额为1200元,最高定额为2400元;抑郁型和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年度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基本定额为1500元,最高定额为3000元。
据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庆市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过去精神疾病患者未列入慢性疾病管理,患者在入院治疗之外的负担普遍较重,许多患者家庭无力承受。大庆市把3类精神疾病确定为医保指定慢性疾病,调整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将大大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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