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推老人社会保障
日前发布的《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浙江省85%以上的农村老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实施对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的医疗困难。浙江省城乡老人将享受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
《规划》要求,到2010年末,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实施对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在着力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农村老人纳入救助范围,其中农村“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人员要优先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推行门诊助医卡、慈善助医卡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的医疗困难。
《规划》提出,未来5年,浙江省将积极探索老年人通过“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老人有望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安享晚年生活。对于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政府要通过向中介组织购买服务给予老人酌情补贴,解决居家养老的困难。《规划》要求5年内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均要建立一所老年关怀医院和老年康复中心,所有市级以上精神病医院都要开设老年病房,鼓励城乡卫生中心开设老年康复床位,并要求90%以上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起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80%以上的街道建起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住养设施。
(转载自“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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