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水产品准入制 甲鱼虾蟹等死后不准出售
26日,北京市京深海鲜、新发地、岳各庄、中央、西南郊等几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挂出了水产品公示牌,实行水产品挂牌公示经营。市民在这几家市场购买水产品,可以看牌选水产,得到写有商品名称、价格、销售日期等信息的销售信誉卡。
今天上午,北京丰台工商分局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召开现场会,宣布率先在全市批发市场内启动水产品准入制度,并要求经营户不得加工、销售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鳖、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丰台区的几大批发市场的份额占全市海鲜市场的30%。目前几大批发市场均要求水产品经营户建立水产品台账,记录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产品种类、数量等信息,并保存进货单或来货发票以备查验。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若产地与进货地点不符,将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半年内出现三次检疫结果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实行区域退出,不得进入市场。
(转载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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