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 禁用感冒清等商品名
看到“必理通”、“感冒清”、“白加黑”、“百服咛”、“泰诺”等药名,很少有人知道,它们是解热镇痛的同一类药物“对乙酰氨基酚”。今后,医生在开处方时不能使用“感冒清”等字样,必须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
30日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了《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本月起到2007年6月,河南省将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恢复医生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制度。
《通知》要求,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吸取教训,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惩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针对目前有的单位或药店采取挂靠经营、私下进药等违法行为,河南省政府要求,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代开发票,以及零售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门店自行外购药品和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甚至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一药多名”现象日益严重,给病人用药带来隐患。“一药多名”关联着“药价虚高”,牵涉着“处方回扣”,隐藏着商家利益。针对“一药多名”顽疾,《通知》明确,今后,河南省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同时,对临床用药进行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今后,药品生产企业再敢违规生产,将被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通知》要求,河南省将对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今后,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如果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转载自《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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