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首页 - 医药招商 - 生意圈 - 医药搜索 - 企业大全 - 产品供求 - 医药研发 - 医药资源 - 中医药 - 百姓OTC - 医药人才 - 医药站点 - 保健品 - 器械设备 - 医药论坛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防伪警示

减肥保健品:广告违规仍很严重 消费存在盲目性

www.PharmNet.com.cn 2006-11-07  字号:放大 正常
化妆品网
    中国保健协会日前发布了2006年减肥保健品消费警示:经对6、7、8三个月全国27个省区的都市类报纸减肥保健品广告的监测抽查发现,广告违规仍然严重,减肥保健食品、减肥药品广告违规率居高不下,夸大功能疗效、使用绝对语言等违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据悉,此次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药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共抽查了6、7、8三个月全国27个省区的都市类报纸共计1748期次,保健品广告7094条次,其中减肥保健品广告372条次,占保健品广告的5.24%。抽查结果显示,在减肥保健品广告中,减肥保健食品发布违规广告次数的比例最高,达到77.25%,其次是减肥化妆品为14.33%,再次是减肥药品7.17%,其他类(减肥器械和保健用品等)1.25%。而减肥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次数占该类产品发布广告次数的比例为100%,减肥保健食品的这一比例也高达96.88%,其他类为86.79%,化妆品为57.14%。此次抽查结果的另一特点是地域性明显:河北、甘肃、天津三个省市违规广告较为严重,比例分别为15.58%、12.15%和11.21%;而上海、浙江、北京三个省市违规广告较少,上海未发现违规广告,浙江和北京的比例均为0.62%。
 
    抽查还显示,违规广告主要违规内容包括:未标明必须标注的内容,如保健食品或药品的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及“本品不能代替药品”或“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等忠告语;使用绝对化语言或承诺功效;使用专家或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夸大效用或性能,扩大适宜人群,等等。
 
    中国保健协会认为,由于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选择减肥产品时往往具有相当大的盲目性。为此,专家提醒消费者,选择减肥保健食品时,要选择标注了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的保健食品,凡标注不清的产品,多为普通食品或三无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不可轻信“迅速减肥”等广告承诺,承诺短时间内见效的保健食品中往往添加了违禁药物成分。消费者在选择减肥药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说明书,减肥药品的减肥效果虽然比较明显,但是由于副作用的存在,必须要在医生指导下才能服用。同时,专家告诫消费者,国家目前还没有批准具有“减肥”功能的化妆品,按照有关法规,此类化妆品应归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的“健美类化妆品”,如健美霜等,是通过在化妆品中添加中药提取物或其他成分,使其达到有助于体形健美的效果,因此,减肥化妆品只能作为减肥的辅助手段。(作者:胡波)


 
(转载自《中国医药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对“减肥保健品:广告违规仍很严重 消费存在盲目性...”发表评论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