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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管理办法:宠物医院须远离饭店学校

www.PharmNet.com.cn 2006-11-16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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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诊所要在明显位置挂上兽医的“上岗证”、当天上班的兽医名单要让市民一目了然……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市宠物诊疗管理办法》将取代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动物诊疗管理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采访中发现,相对于2003年版的“管理办法”,新“办法”更加详尽地对宠物诊所、宠物医院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新“办法”,宠物诊疗机构选址必须远离学校、医院、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及其他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距离动物饲养、屠宰、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等场所500米以上。
 
    宠物诊所、医院的诊疗行为也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如诊疗机构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上岗兽医的资质证明等,并且不能擅自更改诊所、医院内的布局和设施。宠物诊疗机构还要为“病狗”们建立病历档案、开具处方,并署有兽医签名。这些病历档案、处方等原
 
    始凭证要保存2年以上。(作者:朱文娟)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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