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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医保10种慢性病用药范围扩大

www.PharmNet.com.cn 2006-11-29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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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对自治区级医保10种慢性病进行原门诊慢性病用药调整,增加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用药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部分药品目录的通知”,对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冠心病、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尿毒症、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10种慢性病增加西药、中成药、单味中药饮片,同时取消了中草药的协定处方。
 
    目前南宁各家定点医院正在进行新的用药范围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门诊大厅公布有各种慢性病用药范围,医院的医保科还专为慢性病患者准备好各种慢性病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用药范围,方便慢性病患者携带并起到指导用药的作用。
 
    据了解,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要到三级定点医院领表申报,同时附申报本病的检查化验单,再由医院将材料统一报到自治区社保局由专家审定认可后发慢性病卡,凭慢性病卡到所办理的医院看病取药。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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