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艾滋病”住院医保报销后可再享补助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防治日。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人(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如何享受特殊的医保报销?昨天,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以方便“艾滋病”参保人购药就诊。
根据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在医保范围内,“艾滋病”参保人在门诊进行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的费用,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控制、包干使用;其住院治疗艾滋病病种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再补助65%。
关于门诊费用报销,市医保部门解释,三个月内“艾滋病”参保人发生的医保范围内、1000元以下的费用“实报实销”,超过1000元的部分自付。
住院费用报销方面,该负责人进行了举例解释。以一名在职参保人在二级医院发生了5000元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为例,如果是普通参保人,起付线750元以上部分需个人自付12%,即自付1260元,报销3740元。如果是“艾滋病”参保人,不仅无需支付起付标准,个人自付的12%部分,再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即自付210元,报销4790元,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不到10%。
该负责人强调,我市对“艾滋病”参保人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就诊制度。即,“艾滋病”参保人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二医院办理准入手续后进行诊治,方可享受该项报销政策。因急救或市第二医院无力收治的其他疾病,“艾滋病”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其艾滋病的相关诊疗,由市第二医院派遣专家制定治疗方案并提供治疗用药,相关费用纳入市第二医院该病人门诊艾滋病包干费用中,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艾滋病”参保人诊治其他疾病,不享受此项报销政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结算。
另外,我市对“艾滋病”参保人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科医生对“艾滋病”参保人进行诊治,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档案,设专人保管,不得对外透露。“艾滋病”参保人到相关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电脑系统不会显示具体病种,而是特定编码,只有专科医生才能看懂。
(转载自《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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