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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原则通过《艾滋病防治办法(草案)》

www.PharmNet.com.cn 2006-11-30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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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草案)》,经11月27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获原则通过。
 
    据介绍,《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草案)》,对艾滋病防治作出了许多细化规定。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治疗艾滋病用药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把艾滋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诊断、治疗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农村居民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品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据省政府法制办官员解释,该办法正式实施后,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可按相应的报销办法报销有关治疗艾滋病用药。
 
    《防治办法(草案)》还明确列举了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宾馆、饭店、招待所;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座;洗浴、桑拿、按摩中心;美容美发店(廊、中心)。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据悉,该《防治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转载自“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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