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首页 - 医药招商 - 生意圈 - 医药搜索 - 企业大全 - 产品供求 - 医药研发 - 医药资源 - 中医药 - 百姓OTC - 医药人才 - 医药站点 - 保健品 - 器械设备 - 医药论坛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相关资讯

公安部:严惩明知是艾滋病感染者故意传播他人者

www.PharmNet.com.cn 2006-12-06  字号:放大 正常
化妆品网
    “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传播他人的,要依法严惩。”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在5日举办的公安机关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远程教学讲座上说。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我国公安机关将切实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防止艾滋病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
 
    “依法扫除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既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工作,也是阻断艾滋病传播渠道的根本性措施。”这位负责人说。
 
    他强调:“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因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放纵。”
 
    这位负责人指出,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羁押在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视症状作不同处理;对于一般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做好管教工作,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学观察工作,羁押期满后方可释放,释放时要通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该感染者进行监测;对于羁押期间已出现临床症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犯罪嫌疑人,可变更强制措施或保外就医。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嫖宿幼女,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对查获的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要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戒毒。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深挖非法采血的地下窝点,惩治违法犯罪人员,努力减少艾滋病传播的渠道,遏制艾滋病的蔓延。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对“公安部:严惩明知是艾滋病感染者故意传播他人者...”发表评论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