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完成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确保辖区内无重特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发生,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河北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该《细则》共30条,采用分数量化的方法,对全省各市局每一项主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制定了药品生产(配制)日常监督和GMP跟踪、飞行检查计划;全年对药品生产(配制)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是否达到100%;是否加强了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病例数达到省局要求的病例以上;是否建立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巡查制度等。该考核细则总分90分,得分率85%以上为优秀,得分率60%以上为合格,得分率60%以下为不合格。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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