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癌症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昨日,记者从惠州市卫生局获悉,今年惠州常住农民100%参合,为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惠州推出了四项惠民便民新举措。
据惠州市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搞好2007年度参合宣传发动工作,具体负责单位采取边体检边宣传发动等办法,进一步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惠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发展,在籍常住农民惠州约有164万,全部参合。2003年以来,惠州全市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3345万元,为参合农民报销住院费用9154.33万元,受益农民79740人;筹集合作医疗救助基金959.77万元,资助农村贫困家庭27万人参加合作医疗,有1811人享受了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救助额达433.34万元。据惠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惠州还推出了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四项新举措。
部分慢性病可报销
惠州今年在保大并保住院基础上,将部分慢性病或大额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元的门诊补偿。据惠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慢性病包括癌症、肝并肾病等。部分县(区)还实行了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按人均8-10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发放门诊补偿卡,供参合农民在镇、村范围就诊使用或用于体检。
定点医院治病可及时补偿
在做好参合农民住院出院后到乡镇办理事后报销的基础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还可以在所入住的医院得到即时补偿:即在辖区内定点医院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办理出院缴费手续时直接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无需缴纳合作医疗应补助部分的费用,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分档筹资分档补偿
惠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分两个档次筹资和补偿,即基本档(一档)
和补充档(二档)。基本档为参合农民个人年交费10元,最高年补助额为6000元以上;补充档为参合农民年个人交费20-25元,最高补偿标准为3万-3.5万元。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既满足了不同经济条件的农户需求,又提高了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帮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地抵御大病风险。
增加卫生站医护人员补贴
今年将安排300万元继续对薄弱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加强中心镇卫生院建设,力争到明年,全市18间中心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并具有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农村卫生站建设,在省对每个村卫生站1名医生年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困难村卫生站及取得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的村卫生站医生实行再补助,并对村卫生站1名护士给予每月500-600元补助。
(转载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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