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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部署整治狂犬病疫苗专项工作

www.PharmNet.com.cn 2007-01-23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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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工作实际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决定自2007年1月7日起至2007年6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狂犬病疫苗专项工作同时对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做出部署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
 
    1、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积极配合,统筹规范、合理安排,严密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联系,增强合力。要加强部门的团结协作,互相联系互相沟通,互通信息,建立打击假劣疫苗等的快速反应机制,药监卫生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以形成联合打击态势。
 
    3严厉打击,务求实效。工作中,做到“五不放过”,即假劣狂犬病疫苗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4密切监测,及时反馈。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高度重视,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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