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大力推进“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工程
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针对部分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GSP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吉林省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创建“平安四平”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工程。到2006年年底,该市市区95%以上的药店和县以上60%的药店都达到了标准化药店的要求。店堂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控制,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企业自我规范意识明显增强,走上了标准化管理、程序化运作的良性发展轨道。
主要做法:
1、明确思路,充分论证,为开展“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理论基础。四平市药品零售网点遍布城乡各地,针对新开办药店普遍缺乏管理经验,以前设置的零售药店普遍存在药学技术人员短缺、营业场所和仓储条件简陋、药品管理管理缺乏等问题,该局从2005年7月开始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对开展“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和实施细则进行了研讨,出台了《四平市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对于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确定了“两个统一,三个规范”的整体工作路线,即“统一标识,统一分类”、“规范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制度、规范进货渠道”。为提高经营企业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知程度,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调度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3、政策扶持,技术指导,为“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全面实施零售药店标准化建设工程,该局与市政府人事和法制部门积极沟通,及时出台了《四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政策性文件;集中举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药师培训班和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同时,集中力量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经过规范,该市药品经营企业基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行业形象,易于识别,方便了群众购药,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好评。
同时,由药品零售行业组织成立了药品经营安全信用协会,吸纳会员600余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增强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行业自律意识。并由监管部门将企业违规行为进行信用档案登记,对一年内违规经营达三次以上的企业由协会进行行业内部通报,对违规经营五次以上的企业由药监部门在市级相关媒体上进行警示曝光,有效遏制了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4、严格监管,全面规范,促进“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该局在帮助企业进行“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保障药品的质量。为加强分类管理工作,防止药品滥用,消除群众用药隐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细致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特别是含有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等存在安全隐患、易造成滥用和成瘾的药品进行了严格管理和整治,对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对于无能力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经营企业,重新核准其经营范围。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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