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拒不出院被告上法庭 被判立即离院
原来,在2006年4月,这位李姓老人因脑出血入住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4个多月后经CT复查,老人头颅内的血肿已经吸收。院方认为,老人的病情好转稳定达三个月,符合出院条件,因此便于同年8月书面通知老人家属出院事宜。
然而,老人家属在收到出院通知后一直拒不办理出院手续,也不支付拖欠的5000多元医疗费,至今仍将80多岁的老人滞留在医院内,医院经多次劝说都没有结果。
老人的儿子表示,老人在住院时虽然处于昏迷状态,但左手左脚还能不自觉地动,而在治疗后四肢反射消失。他们认为,医院使用了病人禁忌使用的药物并超剂量用药,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了老人偏瘫、便秘和大小便失禁的后果。此外,老人的女儿在服侍老人期间突发脑出血不治身亡,家属认为,这是医院不积极施救所致。
永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老人的病情在医院救治后趋于稳定,医院通知老人出院时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已经终止,老人拒不办理离院手续,占用医院病床的行为属于侵权。法院对医院要求老人离院腾出病床,并支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虽然老人的家属提出医院违规用药导致病情加重,以及医院对老人的女儿施救不力等抗辩理由,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对此无法予以支持,而且这部分抗辩内容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由另案处理。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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