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健康专题

提醒:谨防河豚鱼中毒 市民勿食用不明鱼类内脏

www.PharmNet.com.cn 2007-03-15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化妆品网
    又到一年清明时,河豚鱼中毒事件也进入高发期。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食品消费预警,谨防河豚鱼中毒。与此同时,市民在购买鱼类时应注意辨别,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鱼类内脏。一旦发现有违法销售河豚鱼,市民可以举报。
 
    上海市食药监所相关人士指出,河豚鱼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3个小时内。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市食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指出,河豚鱼毒素很稳定,一般加热烧煮不能解毒;还有人认为,中过一次毒,就不会第二次中毒。实际上,人体对河豚鱼毒素根本不会产生免疫力。目前,对河豚鱼毒素尚无有效解毒药。
 
    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已购买的河豚鱼及其制品,请交至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处理;对发现有违法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可拨打962727电话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转载自《新闻晨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