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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一绝症女孩公布《安乐死申请》引发争论

www.PharmNet.com.cn 2007-03-21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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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女孩李燕在网上公布《安乐死申请》,此举引起社会强烈轰动,人们对于安乐死各抒己见,产生了激烈争论。
 
    今年29岁的李燕因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经历了28年的病痛折磨。面对未来的人生道路,她充满困惑和恐惧。她想通过人大代表提交《安乐死申请》,推动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李燕说:“我希望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如果不能,我宁愿死去。”
 
    李燕的日记和她的《安乐死申请》在网上公布后,跟帖几千条,支持与反对的声音,频现互联网。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李尚武老人说:“我支持安乐死。我有一个植物人女儿,我和老伴都70多岁了,我们死了以后女儿怎么办?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让女儿安乐死,不要让她在我们去世后受罪。”
 
    “我想,我们这些没有尝试过那种痛苦的人,来讨论该不该对李燕这样情况的人实施安乐死,这本身可能也是野蛮的。如果可以安乐死,那么,底线在哪里?”一名网友不无担心地写道。
 
    在一家大型网站专门为李燕制作的专题调查中,91.67%的网友支持李燕安乐死,认为选择死或者活同样是人的权利,她的选择对家人或者自己都是解脱;反对的占8.33%,认为好死不如赖活,这样对生命太不负责任,并希望李燕能够像张海迪学习。
 
    事实上,在中国有关安乐死的争议由来已久。早在1986年,陕西汉中人王明成不忍心母亲继续忍受肝病晚期的痛苦折磨,请求医生对母亲实施了安乐死。之后,王明成和执行医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6年后,由于其母直接死因并非安乐死所为,最高人民法院宣告他们无罪。此案被称为中国首例安乐死案件。
 
    19世纪80年代中期,安乐死的建议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多次。2003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忠诚向“两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委员也在“两会”上建议开展安乐死合法化试点。
 
    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文意为“幸福的死亡”。
 
    在临床实践中往往是这样理解:施行安乐死的对象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且“处于垂危濒死状态”。为了解脱病人在精神上和躯体上的极端痛苦“在病人的遗嘱或口头表达以及家属的要求下”用人为方式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从而终止生命。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也是立法难点。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而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则是荷兰。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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