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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今年公务员招考规定:不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

www.PharmNet.com.cn 2007-04-03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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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河南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近日全面启动,在本次公开招录中,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等三类人员可加分,面试考官将实行异地交流,不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青年报》4月1日)
 
    公务员招考终于回归常识了,这是笔者看完新闻后的第一个感慨。曾几何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但遭受来自社会传统观念的误解与排斥,还要忍受某些政府机关的偏见与拒绝,这使得“排除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传染他人”的医学常识,很难上升为文化常识,造成积重难返的制度性歧视。
 
    人们常说歧视就像一道玻璃门,看不见摸不着,但被歧视者就是不得其门而入。如果说,存在于文化观念中的歧视形态多样隐蔽而复杂,要根除它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那么,来自某些政府部门的歧视,则容易显得显性单一而影响更坏。比如,曾经出现的“法学硕士因身高不够不能报考司法机关”,就破坏了起码的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应当“法无禁止则不为”,不能在法律之外再单方设置苛刻门槛。2003年,浙大高才生周一超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公务员招考办事处工作人员拒之门外,结果酿成了杀人惨案。此极端事件凸显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被侵犯造成的严重后果,更是向整个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如果政府和企业继续固化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无端歧视,不但是对他们的不公待遇,更会引发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严重分裂与对立。
 
    因此为河南鼓掌,尽管这只是一个回归常识的举动。然而,在国人的历史经验中,从偏见到常识的距离看上去不过咫尺之遥,往往却相隔天涯之远。尽管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仍然在以“蜗牛的速度”前进,但在教育就业等最需要基点公平的领域,往往出现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户籍歧视相貌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在内的任何形式歧视,频率最高程度最深。虽然也有人以“僧多粥少”的国情来指出,立法也无济于事。我却以为,机会越稀缺,公平制度的确立越紧要,起点公正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可能去获取来之不易的一份工作、一张学校录取通知书,这样,人才有动力去改变自我命运。(毕舸)
 
(转载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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