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扩至“居民” 医保改革试点启动
受益人群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渐进式改革终于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
会议强调,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所谓“有条件的省份”仍然是以经济较为发达、财力雄厚的东部省份为主,因为大病统筹首要解决的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2010年医保参保人数超过养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全国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将达到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为2.23亿人。
而截至2006年底,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86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57亿人。
“目标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差距,意味着在未来五年中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有一个大的飞跃。”王德文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医保扩大覆盖面的重要举措。
扩大医保覆盖面的决策并非始于昨日。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把它作为了重要任务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曾公开表示,近几个月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致力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这项制度。
“缴费的方式以家庭和个人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是保大病,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刘永富说。
王德文认为,当前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无法满足病人对大病医药费的需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以大病统筹为主,就是探索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大病统筹模式。
协调医改进行
虽然中央还没有统一的文件,但已有很多地方开始尝试,包括吉林、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大概100个城市的1000万城市居民参加了医疗保险。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各地做法不一,无论是缴费率、支付标准或者是财政支持的额度,都存在不小的差距,有必要尽快拿出全国的方案。
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表示,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必须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自愿原则,调动地方积极性,尊重个人意愿。
“在医疗改革总体方向还不明朗的今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必须从试点开始,它应该随着医疗改革的方向而进行调整。”王德文说,医疗保险是与医疗改革互相交织的,必须处理好保险系统和卫生系统的关系,而且很多的问题需要在卫生系统内解决,比如定点医院、医药价格等。
(转载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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