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根据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推荐,确定广州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具体见附表二。附表中的药品价格及生产企业与发改价格〔2007〕312号文中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二、已停止生产但仍在市场流通的附表中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的GMP与非GMP药品差价核定公布,并请在发文同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附表一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附表二中未列的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亦在发文同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三、附表中公布的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散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他包装数量规格价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中,蜜丸是指大蜜丸或小蜜丸。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四、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医药网www.PharmNet.com整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优质优价品种和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其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国家发改委将参照其较低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及时调整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表:
- 相关报道
-
-
·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补充制定九味羌活丸等55种药品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7-03-26)
· 新疆发改委关于对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179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7-03-21)
· 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2007-03-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7-03-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278种中成药零售价格 (2007-02-28)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精氨酸等138种药品补充制定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7-02-08)
· 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2007-01-24)
· GMP标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2007-01-24)
· 江苏物价局:1月26日起十类药品降最高零售价格 (2007-01-24)
· 国家发改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7-01-24)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