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取缔无许可证宠物医院
辽宁省动物卫生行政监管部门近期将对辽宁省内动物诊疗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规范包括宠物医院在内的动物“门诊”的诊疗行为,提高动物诊疗服务质量。
据了解,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主要是对各诊疗单位的执业资格、执业人员、内部布局、仪器设备、规章制度、档案资料、执业活动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对于不规范从业的动物诊疗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将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对不符合动物防疫合格要求的,也将依法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还应具备3名以上执业兽医。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相关报道
-
-
· 准孕妇染上“宠物病” 孕前检查不可少 (2007-02-01)
· 科普:宠物猫也会患早老性痴呆症 (2006-12-07)
· 上海新管理办法:宠物医院须远离饭店学校 (2006-11-16)
· 防狂犬病 专家建议注射权下放有资质的宠物医院 (2006-11-07)
· 家中养宠物小心得病 弓形虫病危及孕妇胎儿 (2006-11-01)
· 北京市民呼吁对宠物加强管理 (2006-10-25)
· 北京:今年以来10万余人被狗等宠物咬伤 (2006-10-24)
· 青岛将强制为4万宠物犬打疫苗 (2006-08-09)
· 耗子成宠物 追踪“一线鼠”传鼠疫?孩子要慎养 (2006-06-23)
· 养宠物之前 先看看自己是否过敏 (2006-03-15)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