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2种慢性病明起进医保 到社区医院多报10%
5月1日开始,南京市重症肌无力、颅内良性肿瘤等12种慢性病患者就诊更便宜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医保有关新政策,南京市医保门诊项目新增12种慢性病,并增加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这一门诊特定项目。同时,患者可增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定点医院,且报销比例比非社区医院提高10%。
12种慢性病人享受医保门诊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对13类24个病种实行门诊限额补助。为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明天开始,南京市新增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白塞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这些慢性病虽然发病率较低,但疾病损害严重,治疗周期长或反复发作,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重。5月1日起,这些病人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的医保报销。
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中,患有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两个病种的人员最高补助限额达到1万元,其余每个病种在职人员每年最高补助2000元,退休(职)人员3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3500元。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享受补助
明天起,南京市医保还增加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这一门诊特定项目,而此前仅有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3个特定项目。新增的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病种的用药范围及最高补助限额,参照肾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标准执行,个人自付比例暂定为20%。不过,肝移植手术及其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然不予支付。
同时,参保的恶性肿瘤病人在享受原来待遇(放化疗期、5年巩固期、两年延续治疗期,最长7年半)的基础上,对延续治疗期结束后仍需进行专项检查治疗的,每年再给予一定补助。
慢性病到社区医院多报销10%
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5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增选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定点医院。同时,提高参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补助比例,在职人员由原先的60%提高到70%;退休(职)人员由75%提高到8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由85%提高到95%。
(转载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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