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七月将实行药品阳光采购 患者用药有望省两成钱
近日,记者从全市卫生行风建设暨开展阳光采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中山市将实行广东省统一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此举可为患者减轻负担15%到20%。
招标采购仍有弊端
据了解,历经一年时间,十易其稿,广东省在今年推出了一份意图整治整个医药购销环节的《广东省药品挂网竞价限价阳光采购方案》,彻底改变了原来的药品招标套路。实施的“新模式”引进价格竞争机制,并设置多个流程,全省由政府主导统一在一个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
市卫生局局长王德坤表示,在此之前,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采用的是自2000年开始全面推行的招标采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遏制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但历经六年,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单一来源药品无法有效降价,廉价常用药品无人投标,医疗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配送企业随意不执行,不供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现象依然存在。
阳光采购挤掉“水分”
据介绍,以往的招标采购,药品企业与招标主体之间被认为还有合谋的空间。广东此次推行统一的网上阳光采购 ,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把最后一点合谋空间挤压掉,将药品降价进行到底。
阳光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创造性地设置网上限价、竞价、议价等环节,挤压药品虚高价格的“水分”,使进入医院的药品价格趋于合理。根据阳光采购的方案,第一个流程是限价竞价,是指同一个组中有三个以上厂家参与竞争报价的,企业的报价高于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给出的限价者自动淘汰,低于者按报价从高至低进行一定比例的淘汰。整个过程由网上系统自动完成价格淘汰,确定入围品种。
中山市6年减负4.4亿元
据了解,我市自2000年实行药品招标采购以来,截止到2006年,全市29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为29.4亿元,共减轻患者医药费用支出约4.4235亿元。同时完成了省提出的“10、8、6”的目标任务,即实行100%镇级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到招标药品金额占纳入招标范围药品的80%。将降下来的药品零售价格差额的60%让利给患者。副市长唐颖表示,我市实行统一的阳光采购,可以促进我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有效地解决当前招标工作繁琐、社会成本高、难监管的弊端,从体制上消除医药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同时,更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让利于民。
据介绍,今年我市医疗机构选择品种的时间是6月1日至30日,网上采购时间是7月1日至12月31日。此次采购还调整了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从原来的8个部门增加到了包括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经贸、审计等13个部门。
(转载自《中同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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