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纳入医保” 人大代表吁给老人更好保障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了即将实施的“北京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该政策称,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照60%的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对此,人大代表高扬提出,很多老年人往往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这些病并不需要住院,而是通过挂门诊治疗,但花费并不少,有时候一次看病就超过1300元。然而,按照新的政策,门诊费并不能报销。为此高扬建议,对于老年人门诊费,也可参照进行报销,从而提供更好的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表示,自己很赞成代表的观点,这也是政策发展方向。但由于政府财力,解决问题需要过程,目前还只能解决最困难、最迫切的问题。同时,针对老年人的糖尿病等病症,也将进行成本的核算,从而为将来制定新政策提供依据。
张欣庆表示,针对今年9、10月实施的新政策,涉及到一大笔资金。今后,这些钱怎么花的、花在什么地方,都将进行年度公布。如发现资金尚有节余,政府将调整政策,用多余的钱进一步增加保障力度。
(转载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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