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纠纷将告别“马拉松” 一般纠纷处理时限不得超过10天
今后,马拉松式的“医疗纠纷官司”将消失。今天,山东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表示,该省将建立医疗纠纷排查和限时处理制度,一般纠纷处理时限不得超过10天。
据悉,山东省各地将设立患者投诉和处理专门机构,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处置患方投诉,医疗机构定期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及时改进。该省同时鼓励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化解医疗风险。
省卫生厅还要求,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床护比要逐步达到1:0.6,今年三级综合医院的编制护士必须达到配备标准,到2010年,所有医院要达到配备标准。同时,维护聘任制护士合法权益,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根据要求,山东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落实首诊负责制,提高急诊科(室)能力,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等。
(转载自《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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