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探索医疗机构安全使用医疗器械监管模式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该局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首先选择包头市和赤峰市作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试点,要求试点地区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并能够在试点工作中发现问题、找出监管思路。《实施方案》在确定重点监管内容时,应从对医疗器械产品在使用环节如何保证安全有效的目的出发,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和建立长效机制的途径。试点地区应至少选择5家以上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当能够代表本地区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该局将于8月初召开试点工作研讨会,听取试点盟市工作情况汇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监管办法,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该局还指出,非试点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对试点地区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本地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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