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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天书”闯祸:每日1粒变7粒 老妪吃错药昏迷

www.PharmNet.com.cn 2007-05-24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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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药本来一次只能吃1粒,医院开出的药品药量标注单上写的却是一次吃7粒,这不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么。”5月19日上午,家住长沙市芙蓉区龙柏小区的金女士向本报反映,5月8日,她母亲袁菊梅按照医院开出的药量标注服药过量超6倍,昏睡了一下午,所幸救治及时才未造成生命危险。她表示,医务人员写的“天书”是母亲服药过量的主要原因,希望通过本报讨个合理的说法。
 
    老人服药超6
 
    “一字之差,差点酿成严重后果。”金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5月8日中午,她陪同母亲在一家省级三甲医院内分泌科看病,并从医院取药回家。中饭后,她按照贴在药盒上的药量标注单为母亲喂服了药品,并安抚其躺下休息。没想到下午6时,她下班回家却看到母亲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几次叫唤都没有反应。经反复推动,母亲才勉强清醒,却喊“咽喉痛,浑身不舒服”。
 
    她感到事情蹊跷,连忙查看母亲的病历本和药品说明书,希望从中找出导致母亲出现不良反应的原因。但是,病历本上字迹十分潦草,恍如天书,加上生僻的医学术语,她根本看不懂。为防万一,她立即将母亲送往附近社区医院救治。经医生解答,她才恍然大悟———母亲按照医院开出的药量标注服下的7粒药,原本只要服1粒,母亲服药过量超6倍!
 
    金女士认为,医院开出的药品药量标注单上标注1次服7粒药,加上病历本上医生字迹潦草,是造成母亲错服药物的主要原因,医院应该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刚开始,我们找到医院时,医院态度很好,为我妈妈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她进行治疗。”金女士介绍,“可昨天,医院突然说要妈妈结账出院,我们去找医务科讨个说法,工作人员却以开会为由,连面都不露一个,反而说医院没有责任,是我妈妈自己吃错了药。”
 
    记者查看金女士所持的药品药量标注单发现,上面的数字“1”确实像个“7”,即使仔细辨认也很难分别,而病历本上的记录更是潦草不清,百余字的记录仅能勉强识读出十几个字。
 
    医院称没有过失
 
    5月19日上午,记者和金女士一同来到医院。“医生不可能将‘1’写成‘7’”,该院医务科陈主任表示,药量标注单上的数字“1”变成“7”,可能是由于医生写后笔迹油墨未干,病人自己拖带造成,并非医务人员原本写错,医院没有过失。“事发后,在双方责任没有明确前,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病人进行免费抢救治疗,病人应该为此感动。”该负责人称,病人家属可以就“药品标注单上的字迹”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者向卫生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医院不可能负责家属赔偿。
 
    对于“病历本内容书写潦草、病人缺乏用药核对依据”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医生文本书写不规范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但由于医院接诊人数多、医生工作量大,要使每名医生都做到一笔一画工整书写,是件很难落实到位的事情。医院会进行医务人员文本书写规范的评比活动,以促使医务人员养成规范书写的习惯。
 
    律师说法
 
    确是误写医院应负全责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李律师认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病情,也有权利知道医生给自己开出的处方及药物的使用方法,医生也应当尽到最基本的告知义务。如果本案确系医院开出的药品药量标注单上标注1次服1粒药错误地写成了“1次服7粒药”那责任是非常明显的,医院应当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至于医院以医院接诊人数多、医生工作量大为由允许医生文本书写不规范,李律师认为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如书写出现错误医院不能以此来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转载自《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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