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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提醒:化妆品汞超标可诱发皮肤癌

www.PharmNet.com.cn 2007-06-04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化妆品网
    消费者长期使用汞超标化妆品,严重的可诱发皮肤癌。市药监局日前首次对外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染发、脱毛、美乳、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一定要认准其产品标示及卫生批准文号。
 
    根据消费者举报,药监人员执法中发现市场上一些美白祛斑化妆品,都存在汞及含汞化合物含量超标现象。药学专家指出,含汞类物质虽然可以较快美白皮肤,但效果只是暂时的,如果长期使用或停止使用汞超标化妆品,皮肤可能会产生永久性色素沉淀,色斑复发并加深加重。严重的还可能诱发过敏性皮炎、皮肤癌等,甚至导致毁容。另外,长期使用会引起慢性汞中毒,严重的还可导致人体骨骼、牙齿及肝肾功能损害。
 
    市药监局特别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市场并索取购物发票或有效凭证。在选用时要查看包装上的标识,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及厂址、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等是否完整;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如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产品,还必须标注有“卫妆特字”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但其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传功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此外,购买和使用进口化妆品时,消费者须查看产品上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进备字”文号。


 
(转载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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