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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救助对象孕产妇顺产将获全额救助

www.PharmNet.com.cn 2007-06-23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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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开始,宁夏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救助对象的孕产妇,其住院分娩(顺产)费用将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全额救助。
 
    据自治区民政厅介绍,宁夏现有农村救助对象23万人。乡镇卫生院对持有《农村特困村民医疗救助证》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安排住院分娩(顺产)和新生儿健康检查。农村救助对象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费用由卫生部门救助150元、民政部门救助100元。新生儿健康检查费由民政部门救助60元。其住院分娩和新生儿健康检查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汇总,并附相应证件,每季度集中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按标准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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