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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消毒剂增至4项

www.PharmNet.com.cn 2007-06-29 中国新闻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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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今天(29日)上午举行中国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监测室主任鄂学礼介绍,新标准的修订主要内容为以下方面:
 
    一、增加和修订了部分指标的卫生要求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修订了总大肠菌群1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订了砷等4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修订了四氯化碳1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修订了浑浊度1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修订了总α放射性1项。
 
    二、修订了对水源水的要求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要求套用了相关标准,如: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
 
    三、增加了对制水,输水材料和贮水设施的要求
 
    要求处理生活饮用水过程中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的规定;要求用于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四、将水质指标以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分列
 
    在106项指标中,42项常规指标,属水质监测有普遍意义的项目; 64项非常规指标,视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检出状况不同,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和日期,但是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均要求强制执行,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地位。
 
    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进程,必然会在切实保障供水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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