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消毒剂增至4项
一、增加和修订了部分指标的卫生要求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修订了总大肠菌群1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订了砷等4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修订了四氯化碳1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修订了浑浊度1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修订了总α放射性1项。
二、修订了对水源水的要求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要求套用了相关标准,如: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
三、增加了对制水,输水材料和贮水设施的要求
要求处理生活饮用水过程中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的规定;要求用于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四、将水质指标以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分列
在106项指标中,42项常规指标,属水质监测有普遍意义的项目; 64项非常规指标,视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检出状况不同,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和日期,但是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均要求强制执行,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地位。
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进程,必然会在切实保障供水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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