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用人单位歧视乙肝携带者要查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通知精神具体规定: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没有规定禁止劳动者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职业、行业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均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凡未列入禁止劳动者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职业、行业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通知还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发生的就业歧视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
- 相关报道
-
-
· 河南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乙肝辞退劳动者 (2007-06-29)
· 调查显示:近八成的外企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7-06-28)
· 上海将对外来护工、医护人员进行乙肝预防培训 (2007-06-27)
· 北京建成国内先进的乙肝体细胞培养室 (2007-06-25)
· 广东寻首位乙肝疫苗接种者 将获5千元奖金 (2007-06-18)
· 青海40万少年儿童将免费接种乙肝疫苗 (2007-06-15)
· 走出乙肝肝硬化认识的误区 (2007-06-14)
· 日常接触不传播乙肝病毒 接种疫苗是最佳防护措施 (2007-06-12)
· 苏州“乙肝病毒前S1抗原”询价采购公告 (2007-06-06)
· 官方出新规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2007-05-31)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