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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方位解读

www.PharmNet.com.cn 2007-07-12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28号令对章节的框架作了部分调整,对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在其它规章中已有规定的内容,本次修订予以简化;对药品标准新药技术转让等将制定其它具体办法进行规定的,28号令不再重复规定。
 
    28号令由原来的16章211条变为现在的15章177条,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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