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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到游泳场所游泳注意卫生安全

www.PharmNet.com.cn 2007-07-17 每日商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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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对杭州20家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抽检,浙江百瑞酒店、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等5家游泳池分别在“余氯”和“大肠菌群”检测指标中卡壳。
 
    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的专家介绍说,对于人工游泳池而言,水质浑浊度、余氯、大肠菌群、尿素、PH值等指标都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水温最好在22—26℃。同时,游泳池内的水应是循环流动的,并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达到这些指标,才能有效杜绝红眼病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为此,专家提醒市民,到游泳场所游泳,一定要注意卫生安全:
 
    ●自带泳衣、泳帽和毛巾等,泳前淋浴并过消毒浸脚池。
 
    ●通过游泳场馆的公示牌查看当日游池的水温、余氯、PH等指标是否合格,特别是卫生部门的监测结果;不要到无卫生许可证、水质警示牌的游泳场所游泳。
 
    ●游泳者要自觉进行健康检查,如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不应进入公共游泳池。
 
    ●游泳之后要及时淋浴,点眼药水,以预防传染性皮肤病和眼病的发生。
 
    八、九月是游泳高峰,省卫生行政部门已选定杭城部分游泳场所,每十天检测一次,如发现游泳场所存在水质等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罚。如果市民发现泳池卫生不达标,可直接拨打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30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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