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牌减肥便携茶”广告批准文号被药监局收回
北京市美诺保健食品厂:
根据江苏省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来函,你单位2007年5月24日在江苏《金陵晚报》B04版、2007年5月25日在四川《成都晚报》第5版、2007年5月26日在四川《华西都市报》第13版、2007年5月28日在江苏《扬子晚报》A12版发布的“美诺牌减肥便携茶”保健食品广告,存在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保健功能、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单位取得的“美诺牌减肥便携茶”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7030021号]。请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并将该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交回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相关报道
-
-
· 上海市发布2007年4月份违法广告公告 (2007-07-13)
· 卫生部:集中打击假冒军队医疗机构的违法广告案 (2007-07-11)
· 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公告 (2007-07-06)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7~18号违法广告告诫书 (2007-07-04)
· 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2007年5月份违法广告公告 (2007-07-04)
· 周林频谱仪等一批医疗器械因违法广告宣传被曝光 (2007-06-19)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3月份各类违法广告 (2007-06-06)
· 海南省暂停五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销售 (2007-05-24)
· 甘肃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叫停药品违法广告 (2007-05-11)
· “十大违法广告”公布 北京同仁长虹医院被查处 (2007-05-11)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