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健康专题

食品新规定:易过敏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www.PharmNet.com.cn 2007-08-01 南方日报 字号:放大 正常
化妆品网
    过敏体质者今后从外包装就可知道什么食品不宜吃了。记者昨日从广州质监局获悉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已形成意见稿有望于年内正式公布实施其中首次强制规定易过敏食品必须标注“过敏提示”。
 
    据了解为减少食物过敏现象的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意见稿中,强制要求容易引起过敏的食物必须标注“过敏提示”,同时详细规定了警示语的内容,如食品中含蜂皇浆则应当标注“该产品含蜂皇浆,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样。
 
    质监部门表示,尽管只有少部分人群属于过敏体质,但国外发达国家对此很重视。如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明确要求,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含主要食品过敏源的食品包装标签中标注过敏源。而我国现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只要求食品标识上标注品名配料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方法等内容,并无“过敏提示”的强制要求。事实上,乳类、蛋类、海鲜类、坚果类、饮料类等食品,都可能会引起一些特定体质人群的过敏反应。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市内超市发现,市场上的易过敏食品大多数未标注“过敏提示”。超市相关人员表示,并未接到有关方面的通知,对这一新规定也毫不知情。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