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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亿资金投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建设

www.PharmNet.com.cn 2007-08-09 第一财经日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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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发言人颜江瑛向记者表示接下来财政部和发改委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投入会有很大的增加
 
    国家投资88亿元用于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建设规划项目”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昨日表示争取用3~5年时间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中央级的基础设施达到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技术手段在国际上处于比较领先水平;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能够承担法定赋予的各项任务。
 
    六大项目夯实基础
 
    在昨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颜江瑛表示,虽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努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步上升。但是,由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建时间短,监管系统基础差底子薄,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仍滞后于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现代监管工作的要求,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
 
    因此,从2005年年底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开始着手研究和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
 
    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个内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迁建国家口岸药检所改造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改造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建设、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地区药检所改造、中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中部地区药检所改造等。
 
    颜江瑛介绍说,在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准备投入88亿元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中央政府投入63亿元,地方政府投入25亿元。这笔投入主要运用在这6个项目的房屋基础建设以及技术、设备更新方面。
 
    颜江瑛还表示,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差,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将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一段时间建设的重点工作。
 
    颜江瑛说,“十一五”规划实施完以后,全国的食品药品监管的能力和基础建设会有很大的提高。在这方面,从最基本的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基础设施方面会有很大的改善。
 
    投入还会有很大增加
 
    颜江瑛还透露,这个项目的投入,仅仅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国家会在“十一五”计划中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的投入力度。
 
    事实上,这个投入当然并非能一下子解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薄弱的窘境。
 
    淄博市药品检验所的一位主任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我们所缺的仪器是跟不上《药典》更替,有很多实验项目,医药企业能做,我们却做不了,这是最为痛苦的事情。”
 
    该所是国家指定的作为进口药物口岸的16个地方药检所之一,目前全项检查能力方面还不够,特别是对生物制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能力也不够,动物实验室的能力也普遍不足。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王军志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各种药品的标准和质量要求都在提高,检验技术也在提高,所以有些新技术需要设备更新,另外,作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目前连设备都没有地方放置,为了给公众安全提供一个技术支持,必须建设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室。如果不改造,是不具备这个能力的。”
 
    颜江瑛向记者表示,88亿是基础建设项目,在“十一五”规划中还有一些建设项目,包括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和人力建设能力的建设都在“十一五”规划,而且接下来财政部和发改委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投入会有很大的增加。
 
    颜江瑛说,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实施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还会根据“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内容和实施项目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给予大力的投入。
 
    食品监管特别规定细则或进一步强调政府责任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公布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着手制定《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近日会在征求意见后下发。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细则的制定做了详细的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实施细则将有四个方面的突破。
 
    这四个突破包括:将医疗器械纳入了监管范围;明确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理清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责;强化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权利。
 
    颜江瑛还介绍,除了制定和下发《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马上根据《特别规定》制定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出口管理、危险产品的召回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颜江瑛表示,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确贯彻落实《特别规定》,能够依法维护监管的秩序、加强监管的力度。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以《特别规定》为基础,逐条对照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对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的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强调。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产品安全存在各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够好,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得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表明我国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决心和态度,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制定了《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重申和明确,同时对有些法律条款作进一步的补充。” 颜江瑛向记者表示。
 
    颜江瑛说:“在食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形势和新问题。以前的一些法律法规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会用《特别规定》作一个明确,这也是《特别规定》出台的另一个主要的目的。”
 
    颜江瑛向记者表示,《特别规定》的特点在于: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企业方面责任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的责任,政府的不作为都会有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界定,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以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或者是明确不到位的权利,这些方面都做了补充和强调。
 
    颜江瑛说,《特别规定》出台以后,对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与健康相关产品有关产品的安全监管会起到一个积极、重要的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召集了会议,部署如何贯彻落实这个《特别规定》。
 
    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特别规定》,两周多之后,相关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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