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品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最近,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定义、纳入批签发的品种和实行批签发药品的日期。二是规定了“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销售时未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得验收、入库、销售、使用”。三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批签发生物制品时,必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书》复印件;使用单位也应向销售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该市生物制品的监管,有效规范生物制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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