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修订完毕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公布了2007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的项目,共新增和修订345个项目。三部门为此向各地下发的通知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据了解,2001年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使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到3966项。昨天下发的通知表示,《项目规范》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陆续在各地试行。
据了解,此次新增和修订的项目,是三部门按照《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从2006年10月起,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和修订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制定了“2007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共新增和修订345个项目,其中新增204项,修订141项。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具体内容科学测算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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