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川、青海省组织开展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浙江省
为切实保障中秋、国庆“两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部署“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两节”和“十七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结合实际,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月饼、快餐熟食品、方便面和地方特色食品等品种,以及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酒店(饭店)月饼加工点等。尤其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商店、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城郊结合部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抽检结果。严防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近期,浙江省、市、县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将组织在全省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工作。
四川省
一是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着力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把这次整治行动同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节假日期间,切实按照国家和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紧密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切实做好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针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各类食品加工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预防和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别是要加大对风景区和旅游景点的旅馆、饭店、流动摊点等的监管力度。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要结合当地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制售和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过期失效、变质药品及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保证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要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动态管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信息畅通。有针对性地制定节日和党的十七大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节日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动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五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部署,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合理膳食、安全用药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科学消费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青海省
“国庆”、“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公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借鉴历次节假日期间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详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食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有分析、有安排,事中有对策、有措施,事后有总结、有反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的逐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齐抓共管局面,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部署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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