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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全面整治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秩序

www.PharmNet.com.cn 2007-09-29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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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是长期接触人体角膜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属国家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产品,护理液对隐形眼镜起到消毒和去除蛋白等保护作用,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隐形眼镜佩戴安全,也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经营企业(眼镜店)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为了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秩序,近日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该局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角膜接触镜的行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该局确定了“边整顿边规范,着重规范”的原则,打击非法的,规范合法的,促进守法的,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必须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销售。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的企业及经营无“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和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截至目前,该局取缔无证经营一家,对未索取购货凭证、未建立购销记录、“三证”索取不全等行为当场责令整改。对于整治中发现的企业购销管理存在的问题,该局一方面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购销管理,另一方面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购销台帐,确保经营产品的全过程追溯。
 
    该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该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合格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并索取合法购货票据,如购买到假劣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岳正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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