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批准35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迄今我国各地已批准35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4211人。
这是记者从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会上介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63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2项,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35项。
同时陈啸宏指出,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主要还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外部问题,主要是由于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混乱等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一些职业病患者不能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二是内部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严格依法依标准开展诊断工作;也有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擅自进行职业病诊断;现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规定还不够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技术能力有待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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