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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印发

www.PharmNet.com.cn 2007-10-22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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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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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化妆品原料命名的规范化,卫生部对《化妆品原料字典》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4年出版)所收录原料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名称)进行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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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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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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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未对《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被使用。对于未收录的新原料,卫生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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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将对《目录》中尚未收录的原料组织进行命名,及时增补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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