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首页 - 医药招商 - 生意圈 - 医药搜索 - 企业大全 - 产品供求 - 医药研发 - 医药资源 - 中医药 - 百姓OTC - 医药人才 - 医药站点 - 保健品 - 器械设备 - 医药论坛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院报道

郑州:医院拒收急救病人最高罚一万元

www.PharmNet.com.cn 2007-10-30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化妆品网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发布了《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此规定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全市所有医院不能拒绝抢救和收治任何急救伤病员否则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规定,120急救电话将作为郑州市唯一的急救特别服务电话,受理日常紧急医疗呼救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紧急救援信息,任何医疗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设急救电话。
 
    郑州市规定,伤病员被送往医院后,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接收医院办理伤病员病情交接手续。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抢救和收治伤病员。对因患传染病精神病或职业病等需要急救的病人,急救人员应当及时将其送往相关专科医院或具有急诊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时,任何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无条件接收伤病员进行救治。
 
    郑州市还规定,120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拒绝或推诿接收伤病员的,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恶意骚扰拨打120急救电话影响急救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对“郑州:医院拒收急救病人最高罚一万元...”发表评论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